关于农村自建房允许建设高度和层数的建议
市住建局的领导们好,就农村自建房报建的政策和建设标准的事情,我在前面就咨询咨询过贵部门一次了,贵单位回复我说: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对建设标准的规定与2015年出台的《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基本一致。其中:用地面积方面,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为充分保障村民的居住空间品质,我市采取了150平方米的最高标准。建筑层数方面,2001年出台《东莞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东府令2001年第41号)已明确规定村民住宅项目不得超过4层,2015年出台的《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农房层数不大于4层。本轮政策修订基本沿用以往有关规定。 此外,对比珠三角各兄弟城市,广州是3层280平方米,珠海是3层半400平方米,佛山是4层,中山是4层600平方米,我市农房建设标准已是珠三角最高水平。 上面两段话就是当时贵部门回复给我的原文。但是,我现在还是想问一下,按照贵局给的回复,按道理来说,应该自2001年以来,农民自建房的标准一直都是4层没变过。那我实际中看到的是,这几年来,特别是2019-2020年,路上看到通过报建手续的在建或者建好的自建房,基本都是8层。就算是2021年春节期间,在下面镇区,还看到不少正在建的8层或者以上的自建房。这显然就和贵局当初回复的2001年以来建设标准一直是4层这个说法有出入吧。 前面咨询的时候也向贵局建议反映过, 2001年的时候,农村下面的自建房,多数没有做打桩这些桩基处理,建设层数过高,确实会存在安全和技术方面的隐患。但是,社会在进步、时代也在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基本上所有的农村自建房都是做了桩基处理的,无论从技术或者安全的角度上来说,都已经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了。既然前面这两年报建都已经放宽到8层审批通过了,为什么现在重新制定标准的时候,又将建设标准倒退到20年呢? 现在寸土寸金的大背景下,既然技术和安全上的瓶颈都已经解决的情况下,为什么就不能考虑东莞的实际情况,继续沿用前两年8层的建设标准。那样的话,我相信对于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对城市景观提升也大有好处的,8层装上电梯,再一个对于现在老人家越来越多的人口老龄化社会,生活上也能提供便利,减少老人家整天上上下下爬好几层楼梯时的安全隐患。 希望贵局可以多去下面镇街农村基层走走,听听民众诉求,按照这几年来普遍采用的标准,将农村自建房建设标准放宽到8层吧! 上面一点小建议,希望贵局可以充分研究后采纳!
fenail(网友): 关于目前存在部分镇街在建或已建超4层的自建房,主要原因如下: (一)早期不同镇街存在建设审批标准不一,个别镇街突破市规定的4层的建设标准,擅自放宽至9层甚至12层。但大部分镇街都能严格按照市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批,比如南城街道规定层数不得超过3层半,东城街道规定宅基地基底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等,为全市规范农房建设管理起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二)目前在建的超4层自建房,属于全市暂停农房报建审批前(2019年12月31日前),各镇街已审批通过的在建项目。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出台后,全市将按统一标准进行审批。《管理办法》基本沿用了我市此前规定的“150平方米、4层”这一建设标准,并明确各镇街可结合属地农房管理的历史延续和实际需求,制定辖区农房管理有关办法,但镇街自定标准只能比市定标准更严,不能放宽。同时,在2019年底全市三维航拍地图数据的基础上,将建立全市三维航拍地图数据定期更新和比对抽查机制,对广大领导干部参与农房新增违建的一律从严处置,并要求各镇街建立监管机制,将农房建设纳入镇街“两违”重点管控,建立多部门的联合巡查制止和快速处置机制、违建施工禁止供水供电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农房新增违建。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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