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前宅基地用地审批
根据最新规定,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根据我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有关规定,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后,再行申请农房报建。咨询问题: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办理时间多久等等问题,意思就是办理流程能否公。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275842) 市民: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宅基地农地审批的问题(编号:275842)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经向市民了解,该市民有一块无证集体土地,现需新建农房。根据《土地管理法》、《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等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宅基地及农房管理(包括分配、审批、建设等)的责任主体,目前所有镇街均已建立属地农民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部门对宅基地及农房管理工作进行联审联办。我市大部分镇街都已重启了农房报建审批,目前还有个别镇街因操作细则未完善等原因,暂时未能受理申请。具体情况可到所在镇街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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