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不合理
清溪设在村里的社区卫生站只有全科诊室,有些中医、口腔类病情只能前往清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同一个系统,需要去村社区卫生站开转诊单,而且卫生站还要收2.5元转诊费!这种收费合理吗?另外,在清溪健康大楼自费打疫苗,总是有25元不是给发票,而是用不一样的省统一收费票代替,这又是合理合法的吗?
尊敬的市民: 接到反映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对于村级社区卫生站转到清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需要转诊的问题,社区医疗实行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的服务理念。由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没有设立中医科和口腔科,所以需要从站点转诊到中心就诊。分级诊疗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而根据《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卫(2015)80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杜绝不良转诊,加强转诊监督。各社卫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对转诊行为管理,杜绝无诊治转诊等不良行为。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保业务管理规程(2016年版)》的相关规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转诊规定审批把关,对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参保人,按规定填写转诊告知单后录入社保门诊服务及管理系统,通过电脑报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准。”要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就诊时的实际病情,再确定是否转诊。通俗点说就是让老百姓真正的有病就医,无病养生,大病大医,小病小医,急慢分诊,让群众不会扎堆地涌入医院,让大家真正的看病不难! 二、村的社区卫生站转诊到中心收取的是一般诊疗费而不是转诊费,到中心就诊后如果科室相同是不再收取相关费用的。 三、根据东莞市卫生计生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第二类疫苗预防和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东卫函〔2017〕304号)文件精神:第二类疫苗(即非免疫规划疫苗)实行零差率销售,收取第二类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每人次25元,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面额为5元和20元组合)”,接种单位统一到各级财政票据监管部门统一领用。因此,社卫中心收费的25元接种服务费不是用省统一收费票代替,而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使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面额为5元和20元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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