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松山湖星城翠陇湾70年变好产权民水民电却不能落户上学,产权却是办公楼

BetF3YeB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1-03-26 17:17: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8224
处理用时:27天23小时39分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松山湖星城翠珑湾二期5栋,6栋,一期7栋,8栋的业主,在购买此房产时,销售人员一直强调是70年产权的住宅用地,民用水,民用电、可通燃气,享受住宅同等权利。基于我们对松山湖发展势头及美好的未来,我们以当时该小区住宅相同的价格购买了这套房子。我们有如下诉求:
1. 从当初销售人员提供的户型宣传资料(见下图),及当时我们看到的样板房,很清楚也是按住宅用途设计和规划。从我们收到房子来看,也是按住宅的样式建造的,民水民电,通燃气、城镇住宅用地,和销售人员说的基本吻合,在销售人员诱导下,当初没有人对销售人员的话产生怀疑。
直到发房产证时,我们才知道,我们几百户业主实际以住宅的价格买到的根本就是办公性质的办公楼,后患很多,更为可怕的是,我们始终无法享受住宅最大的权益——落户。住在这里,孩子因无法落户,导致无法就近就读公立学校,很多家庭面临上学难问题,这是明显同价不同权!另一方面,因为开发商欺骗性营销,也导致我们所购房屋的价值仅为同小区住宅楼价值的三分之一,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但要承受同价不同权的不公正待遇,同时也遭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松山湖住宅用地本身就十分紧缺,我们的房子土地性质本身也是是城镇住宅用地,房子的整个设计格局也是按照普通住宅设计,本身就是适合居住用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已有16省发布商改住细则,对条件适合居住使用的,土地用途都能商改住,更何况星城翠珑湾一、二期房子本身就是松山湖的住宅用地。
我们恳请东莞市政府为几百户业主主持公道,可以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与时俱进为民办大实事,调整我们办公楼的使用用途,给予我们享受住宅同样的落户权益,让我们的孩子可以就近上公立学校.
3. 以下是房产证及当初开发商销售的资料截图:
问政部门:松山湖
分享

官方回复

翠珑湾业主: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反映的关于松山湖翠珑湾欺骗业主住宅公寓变办公有关情况已收悉。相关部门回复情况如下: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3日回复:你们于2021年3月通过阳光热线向我局反映反映翠珑湾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要求我局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展开相关案件调查。你们提出的该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并将处理结果依法及时告知你们。特此告知。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松山湖自然资源局3月31日回复:经核查,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证号为:地字第2013-85-1001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R5(商住混合用地),其中,星城翠珑湾5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1号)、星城翠珑湾6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2号)、星城翠珑湾7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3号)、星城翠珑湾8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4号)等4栋楼主要功能为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等。 为此,对于您们提及该项目存在欺骗销售行为将办公楼改为公寓式居住用地销售的问题,结合职能分工,我局建议除可向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并寻求依法依规处置外,还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特此告知。
      松山湖城市建设局4月22日回复:星城翠珑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星城玉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5-8号办公楼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用途,主要功能为办公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项目建设审批、销售管理时均按照此功能办理了相关手续。经核查,项目5-8号办公楼于2013年12月26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市、园区两级监督项目;5、6号办公楼于2016年6月22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7、8号办公楼于2015年12月22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7号办公楼于2014年11月2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400391号),8号办公楼于2014年12月16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400456号),5-6号办公楼于2015年04月24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500297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500298号),项目相应前期报建手续齐全,具备正常销售手续。查询原来销售现场检查影像记录,销售现场基本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3〕65号)的有关要求对销售项目信息进行披露,销售现场展示了建筑沙盘模型(已标注为办公楼)、规划总平面图、明码标价、市住建局印制的《东莞市商品房预售买卖须知》、前期报建手续(公示栏分册一)等资料,均可供消费者购房时查阅了解项目详情。涉及虚假宣传、调整使用用途、落户入学政策等问题,根据职能分工,建议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松山湖公安分局3月31日回复: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洪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文件规定:“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经核实,翠珑湾公寓房屋用途均为办公,所以翠珑湾公寓不符合入户条件。
      松山湖教育管理中心4月2日回复:松山湖公办中小学的入学对象为园区户籍适龄学童及符合市和园区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童,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包括东莞户籍及符合报读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学童。具体请以当年入学政策为准,详情可致电松山湖教育咨询服务热线86059666\22891212了解,或登录松山湖管委会官网教育专题频道(网址:http://ssl.dg.gov.cn/jy)了解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我中心设置了咨询服务电话86059666\22891212。今后,如您对我中心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致电反映,我中心将安排专人跟进处理。 
      特此函复。

                                         松山湖阳光热线
                                         2021年4月23日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6参与

6评论

  • 木子小姐202003-30
    说得太对了
    回复 wikey(来自:东莞市):说自己不知道,谁信?觉得自己投资失败,拉了一大把人出来碰下政府的瓷罢了。毕竟现在松山湖的学位太让这帮人眼红了。。
    来自:东莞市
    回复
    1
    举报
  • 木子小姐202003-30
    民水民电公寓大把的。都能落 户还得了?买 房的时候只要不是瞎子聋子都能知道吧。
    来自:东莞市
    回复
    2
    举报
  • wikey03-27
    说自己不知道,谁信?觉得自己投资失败,拉了一大把人出来碰下政府的瓷罢了。毕竟现在松山湖的学位太让这帮人眼红了。
    来自:东莞市
    回复
    2
    举报
  • 非与03-27
    那个不是广告单,是不动产证啊。
    回复 岁月如风(来自:中国):哪有欺骗了,,广告单不是否写有公寓了么,,,用途,不是有办公两个字么,,,买房不看清的么,,1.5万一方,,价格是不是比商品房便宜,。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岁月如风03-27
    哪有欺骗了,,广告单不是否写有公寓了么,,,用途,不是有办公两个字么,,,买房不看清的么,,1.5万一方,,价格是不是比商品房便宜,
    来自:中国
    回复
    0
    举报
  • 古道行风03-26
    这就是开发商拿地时搭配的商业配套用地,没法改变的。
    来自:东莞市
    回复
    3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