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扣押
昨天我小舅子骑电动车在骑行道上面骑行,头佩戴摩托车头盔,未走机动车道,电动车票据齐全,被扣押车辆,原因电动车超标,我想问下,第一,执法标准有没有文件支撑,第二,我已经购买的电动车处理方式,我查了网上是回收和置换,这个是哪个部门负责回收和置换,第三,处罚标准是什么,最后咨询一下,政府是不是应该关心一下民生,能骑电动车的都不是有钱人,为了省几块钱养家,政府是不是不应该一刀切,让销售,又不让上路,公交车路又这么少,打滴滴又拼不起,这样逼穷人,这样好吗,深圳都出电动车政策,东莞既然一竿子打死,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东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范畴,我们交警部门对其分类为机动车进行管理和处罚。 建议您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单概况: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电动自行车。 上路时,请佩戴安全头盔,走非机动车道,不走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冲红灯,不超载。 目前,东莞市政府正在推进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工作,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停放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您关心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会进行明确。建议您可关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和抖音视频号,最新的安排我们会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发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配合,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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