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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翠珑湾一期二期70年产权的房子,请政府部门给予落户和学位权

pinU1cmZ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3-30 11:21: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8675
处理用时:24天6小时14分
松山湖翠珑湾一期二期70年产权的房子,请政府部门给予落户和学位权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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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翠珑湾业主: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反映的关于松山湖翠珑湾欺骗业主住宅公寓变办公有关情况已收悉。相关部门回复情况如下: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3日回复:你们于2021年3月通过阳光热线向我局反映反映翠珑湾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要求我局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展开相关案件调查。你们提出的该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并将处理结果依法及时告知你们。特此告知。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松山湖自然资源局3月31日回复:经核查,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证号为:地字第2013-85-1001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R5(商住混合用地),其中,星城翠珑湾5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1号)、星城翠珑湾6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2号)、星城翠珑湾7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3号)、星城翠珑湾8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4号)等4栋楼主要功能为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等。 为此,对于您们提及该项目存在欺骗销售行为将办公楼改为公寓式居住用地销售的问题,结合职能分工,我局建议除可向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并寻求依法依规处置外,还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特此告知。
      松山湖城市建设局4月22日回复:星城翠珑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星城玉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5-8号办公楼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用途,主要功能为办公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项目建设审批、销售管理时均按照此功能办理了相关手续。经核查,项目5-8号办公楼于2013年12月26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市、园区两级监督项目;5、6号办公楼于2016年6月22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7、8号办公楼于2015年12月22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7号办公楼于2014年11月2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400391号),8号办公楼于2014年12月16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400456号),5-6号办公楼于2015年04月24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500297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500298号),项目相应前期报建手续齐全,具备正常销售手续。查询原来销售现场检查影像记录,销售现场基本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3〕65号)的有关要求对销售项目信息进行披露,销售现场展示了建筑沙盘模型(已标注为办公楼)、规划总平面图、明码标价、市住建局印制的《东莞市商品房预售买卖须知》、前期报建手续(公示栏分册一)等资料,均可供消费者购房时查阅了解项目详情。涉及虚假宣传、调整使用用途、落户入学政策等问题,根据职能分工,建议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松山湖公安分局3月31日回复: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洪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文件规定:“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经核实,翠珑湾公寓房屋用途均为办公,所以翠珑湾公寓不符合入户条件。
      松山湖教育管理中心4月2日回复:松山湖公办中小学的入学对象为园区户籍适龄学童及符合市和园区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童,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包括东莞户籍及符合报读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学童。具体请以当年入学政策为准,详情可致电松山湖教育咨询服务热线86059666\22891212了解,或登录松山湖管委会官网教育专题频道(网址:http://ssl.dg.gov.cn/jy)了解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我中心设置了咨询服务电话86059666\22891212。今后,如您对我中心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致电反映,我中心将安排专人跟进处理。 
      特此函复。

                                         松山湖阳光热线
                                         2021年4月23日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不满意, 土地是住宅,楼栋是商住,建造交付销售是住宅,房产证却是办公,现在才被告知40年产权,实际交付也是住宅,请有关部门查明实真相。还我们商住房!

我要说两句

34参与

26评论

  • 东莞农民工00706-01
    会不会是有好多房的机构自己想强迫政府给政策?真可爱。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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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mdlxl201304-27
    这个买房时,房屋性质合同里面应该有写吧。
    回复 朱艳13712147293(来自:东莞市):开发商卖的是70年的商住两用的房子,业主买的也是70年商住两用的房子,价格也差不多,到了政府系统确只有办公了,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不应该给个说法吗?是谁改了业主们买的房子的性质?。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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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yo9904-25
    说实话,就是有点碰瓷的味道,15买的房现在6年了才来投诉?聪明人想想就知道
    回复 wikey(来自:东莞市):内情?用屁股都能想到是怎么回事。没人被骗,顶多是经不住忽悠,觉得有投资价值。最后投资失败了,想碰下政府发瓷。。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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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key04-24
    内情?用屁股都能想到是怎么回事。没人被骗,顶多是经不住忽悠,觉得有投资价值。最后投资失败了,想碰下政府发瓷。
    回复 聪@涵!(来自:东莞市):你没看到别人申诉说是和住宅一个价,不了解内情不要乱开黄腔,难道你是*****。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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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key04-24
    我还说是住宅几倍价格买的呢,乱吹牛谁不会?买了五六年,公寓、住宅价格没拉开时不闹,这两年价格拉开了就出来闹了。还扯什么入户、入学,自己心里没点逼数?真当政府的人是傻子?
    回复 聪@涵!(来自:东莞市):你没看到别人申诉说是和住宅一个价,不了解内情不要乱开黄腔,难道你是*****。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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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聪@涵!04-23
    你没看到别人申诉说是和住宅一个价,不了解内情不要乱开黄腔,难道你是*****
    回复 topone12(来自:广州市):买房时比别人便宜一大半,现在又想跟别人一样的权益,这些都是啥人呀。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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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言BxYbl04-23
    15年公寓成交11000的一平,跟住宅持平。开发商忽悠百胜70年产权,可商可住。实际交付的也是民水民电,住房标准交付,肯请政府查找真相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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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言BxYbl04-23
    15年住宅和公寓同等价位,你给便宜的一半
    回复 topone12(来自:广州市):买房时比别人便宜一大半,现在又想跟别人一样的权益,这些都是啥人呀。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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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聪@涵!04-23
    @歌王08严重怀疑你的用心,搅屎棍一根
    回复 歌王08(来自:佛山市):支持政府。 1、回复中明确提到,查看了销售视频记录,当时沙盘确实标注的是办公楼,消费者是应该清楚的,最多也就是公寓性质。而且提示的图片也显示为“财富金寓”,说明是一种非住宅的房子。目前为止,很多开发商把办公楼建成公寓,提供居住,这个本身是就是违规的。 2、说到了不了户,一开始收房就应该知道,当时就应该去投诉,可是当时房价差距不大,孩子可以入户私立学校,所以明知道也不在乎。可是随着松山湖学校以及房价起来,公寓的弊端就显示出来了。买了公寓的人不是因为居住问题去投诉,而是开始借着各种名义变成跟住宅一样的福利,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涨房价。。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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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聪@涵!04-23
    以小人之心肚君子之腹,如果改了是不是你就眼红了,
    回复 东莞用户(来自:东莞市):看隔壁卖五六万眼红了吧。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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