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面积小,申请报建又不能太超4层
农经发〔2019〕6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 。。目前,我市很多人不符合一户一宅,很多都没有宅基地。同一村,宅基地的标准也不一样,有得大有得小。(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申请面积不超150平方。实际上有多少个人有150平的,对于面积只有50平方的宅基地的人,明显不够公平。国家出台这些政策,就是保障农民的的权益,也是规范你们的流程。你们就借机剥削农民利益,几个部门联合出台农民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宅基地又不行,没土地证的又不能报,确权的简易房又不算,有证的又不能报高,这个年头做个合法的农民真难。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279696) 民法典: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编号:279696),咨询宅基地建设层高相关问题。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一)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过宅基地用地红线。(二)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在总建筑面积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得超过6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3米。”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不得下放、委托审批......”的相关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建设的审批主体,你反映的宅基地建房的具体问题,请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3日
11参与
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