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下无房曾经有贷款记录首付由三成变为四成问题
各位领导好,本人和丈夫来莞工作六年,交了三年社保,已入户,也生了孩子。 之前在老家有一套住房,由于目前工作也稳定希望能在东莞定居,年前将老家房产卖掉,凑了首付想在东莞买房,可是2月27日政策出来后,所有的中介以及售楼处都说我有贷款记录,三成首付要变为四成,个人觉得这个政策不是很合理。 三成增加到四成最少多出20万的首付,对我们来说很大压力,希望领导多考虑政策的实际性,刚需真的很难买,感谢
Zyc2403(网友): 关于您投诉“名下无房曾经有贷款记录,首付由三成变成四成,对刚需来说压力很大”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1年2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的,由购房人申请贷款的商业银行根据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我局建议您可进一步咨询相关商业银行。 专此回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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