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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4小时,企业是否受罚?

山旮旯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04-15 12:03:3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0784
处理用时:6天2小时29分
我公司人事考勤一直都实行单休制,固定为每周日休息,周一到周六每天上班时间为08:30-12:00;14:00-18:00。一天是7.5小时。一周工作时长为45小时。
但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每天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但是我公司实行是考勤制度每周工作时间已超出《劳动法》规定的1小时,公司也没有说给出额外的加班费等标准,一直都是按照正常班次来计算,请问下贵局此公司是否违规,是否合法合理?
盼复,谢谢!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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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如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你可带上相关资料到属地分局进行投诉处理。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小白菜吧04-16
    这问题是来踩雷的,东莞不知道多少企业都是单休,每天至少8小时。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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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dinner04-15
    标准工时制分两种:第一种.每周5天,每天8小时;第二种.每周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你这种情况应属于第一种标准工时制,星期六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需支付2倍工资作为加班费。加班费的追偿没有时效限制,可以追讨10年前到现在加班费都可以。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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