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4小时,企业是否受罚?
我公司人事考勤一直都实行单休制,固定为每周日休息,周一到周六每天上班时间为08:30-12:00;14:00-18:00。一天是7.5小时。一周工作时长为45小时。 但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每天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但是我公司实行是考勤制度每周工作时间已超出《劳动法》规定的1小时,公司也没有说给出额外的加班费等标准,一直都是按照正常班次来计算,请问下贵局此公司是否违规,是否合法合理? 盼复,谢谢!
如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你可带上相关资料到属地分局进行投诉处理。
2参与
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