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放宽农民自建房建设标准的再次请求
市住建局的领导们,前面我曾经就农村自建房建设标准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可能前面的文字组织比较乱,未能清晰表达出我的意愿和诉求,现重新整理: 1、当初咨询的时候,贵局表示文件出台之前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请问征求了谁的意见?是否真的代表了东莞市广大本地户籍居民的真实意愿? 2、贵局表示,2001年《东莞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东府令2001年第41号)、2015年《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都规定农房层数不大于4层,本轮政策修订基本沿用以往有关规定。20多年过去了,建筑施工无论从材料、施工器械以及工艺技术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度,继续沿用20多年之前的老旧标准,也大大降低了土里利用效率。 3、对于2021年后在大部分镇街依然存在大量正在建设的和正在拆除待建的8层自建房的普遍现象,甚至有部分悬挂的备案号是2020。贵局表示,个别镇街突破市规定的4层的建设标准,擅自放宽至9层甚至12层,目前在建的超4层自建房,属于全市暂停农房报建审批前(2019年12月31日前),各镇街已审批通过的在建项目。 对于这种本身已经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即便是通过了审批手续,也应当认为是无效的行政许可吧?贵局现在以采取选择性区别对待的方式,承认这种本身已经违法违规的行政审批许可,而自己又摆出义正言辞的姿态对今后的审批标准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可以服众?这是否属于懒政不作为?是否违背国家大力提倡的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 4、众所周知,房屋租赁收入是东莞下面镇街本土市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将建设标准放款到8层装上电梯,一方面可以提高房屋租赁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本地居民生活居住便利性,起码老人家不用那么费劲上下爬楼梯,搬动大件家电也不用那么辛苦。 并且今年两会期间,国家也指出提升现有生活品质,未配套安装电梯的老住宅小区,要加装电梯。使用电梯,不应当只是高层商品住宅居民所享受的特权,居住在在农村自建房的广大市民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 5、贵局反映的进行风貌管控,打造美丽乡村,扭转农村品质低下局面的说法,附图是我这两天在下面镇街拍的一张照片,8层联排整齐划一的自建房,和中间4层以下相对比,整体风貌和城市形象,凭良心来说,孰优孰劣? 6、看了问政平台上不少关于贵局对于农村建设标准的讨论,无不认为标准的制定只是为了给以后城市更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让路之举,这大大降低了政府部门在市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和形象。本人支持城市更新,但城市更新应当是立足相互尊重和坦诚相见为前提的,而这不应该是牺牲当地居民利益作为前提。 7、希望贵局对于上面几点请求,可以充分予以考虑,正视民意诉求,不要再一昧漠视民意、闭门造车,将下面镇街的农村自建房的建设标准放宽到8层,不然有诉求者只能寻求其他可以有效传达自己诉求和意愿的途径了
fenail(网友): 一、关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的问题 我市出台的农房管理政策《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是按相关管理规定,通过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网址:http://www.dg.gov.cn/hdjlpt/yjzj/answer/3506),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0年3月10日至3月23日。 二、关于建设标准的问题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建设标准的规定与2015年出台的《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基本一致。其中:用地面积方面,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为充分保障村民的居住空间品质,我市采取了150平方米的最高标准。建筑面积方面,2001年出台《东莞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东府令2001年第41号)已明确规定村民住宅项目不得超过4层,2015年出台的《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农房层数不大于4层。本轮政策修订基本沿用以往有关规定,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 此外,对比珠三角各兄弟城市,广州是3层280平方米,珠海是3层半400平方米,佛山是4层,中山是4层600平方米,我市农房建设标准已是珠三角最高水平。 三、关于在建农房存在超出标准的问题 由于以往各镇街的批准建设标准不统一,部分镇街在2019年12月31日全市控停农房审批前批准的层数和高度均超出《管理办法》的标准,所以存在农房的建设标准超出新政策的要求。 如发现镇街在2019年12月31日后,审批的建设标准有超出新政策的要求,请将具体情况向市农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违建处置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反映。 四、关于加装电梯的问题 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二条,“村民个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不适用该办法,因此,农民自建房暂时没有加装电梯的管理办法。 五、关于提升乡村风貌的问题 以往我市的农房建设只追求面积最大化,忽略了农房的风貌建设。所以新政策提倡各镇街将根据周边环境、地域特色、传统文化等,因地制宜编制一套当地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主要对农房建筑形态及外立面的材质、色调、风格等作出指引。有利于推动当地农房形成统一风格,提升乡村风貌颜值,凸显历史文化特色。同时,我市编制了《东莞市农民安居房乡村风貌导则》《东莞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建房家庭参考选用。 早期我市不同镇街建设审批标准不一,个别镇街突破市规定的建设标准,擅自放宽至9层甚至12层。但大部分镇街都能严格按照市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批,比如南城街道规定层数不得超过3层半,东城街道规定宅基地基底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等,为全市规范农房建设管理起了很好的表率作用。《管理办法》出台后,全市将按统一标准进行审批。《管理办法》基本沿用了我市此前规定的“150平方米、4层”这一建设标准,并明确各镇街可结合属地农房管理的历史延续和实际需求,制定辖区农房管理有关办法,但镇街自定标准只能比市定标准更严,不能放宽。 同时,在2019年底全市三维航拍地图数据的基础上,将建立全市三维航拍地图数据定期更新和比对抽查机制,对广大领导干部参与农房新增违建的一律从严处置,并要求各镇街建立监管机制,将农房建设纳入镇街“两违”重点管控,建立多部门的联合巡查制止和快速处置机制、违建施工禁止供水供电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农房新增违建。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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