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到外市不按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联志玩具礼品(东莞)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东莞市横沥镇六兴路8号,以下简称东莞联志公司)员工,东莞联志公司现准备将我所在部门搬迁到河源联弘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河源市河源大道西边广晟工业园内,以下简称河源联弘公司)。 东莞联志公司于今年1月份询问我们是否愿意入职到河源联弘公司工作,我和部门同事都不同意。现东莞联志公司找我们谈话,要求我们签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然后按0.5n+1的方案给予我们经济补偿,并且不予发放今年的绩效考核奖金(KPI)。 请问,东莞联志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另外,若我们不同意按这个方案与东莞联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诚谢!
经了解,该公司有意向将其部分业务部门搬迁至河源市,拟计划与员工协商,该公司表示是否前往河源市入职工作以自愿原则为主,。不愿意到河源市工作的员工仍正常上班,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方案由双方自行协商,自愿原则。后续如有经济补偿金、绩效的相关纠纷,建议反映人可携带相关材料依法通过相关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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