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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报建中一户一宅认定

一个小市民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1-04-27 16:02:2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2509
处理用时:15天16小时3分
父亲名下两块宅基地,一块100平方为空地,一块80平方已建,有两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名下无宅基地,现需要申请报建100平方的宅基地
根据报建政策第八条第三点,是否符号一户一宅认定?是否需要将宅基地过户给儿子才能报建?是否需要到公安局分户?
问政部门: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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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282509)

市民: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农房报建中一户一宅认定”的问题(编号:282509)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户一宅”及分户的问题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八条,“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及地上农房。其中:
(一)“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也可认定为一户:1.年满18周岁前,须与父母共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2.结婚后,夫妻双方须为一户。
(二)“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
二、关于申请报建的问题
对于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农房,需拆旧建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及我市有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或根据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有关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农房报建。目前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办法正在研究制订阶段,主要解决未取得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已建农房补办用地手续问题,敬请留意相关最新消息。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建议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及咨询。
对于已经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的报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建议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1日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都是复制粘贴,没解释第八条第三点

我要说两句

4参与

2评论

  • 一个小市民04-29
    国土局说土地证过户要6个月
    回复 linzhi(来自:中国):直接转给儿子了 成年就是一户了。
    来自:中国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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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zhi04-28
    直接转给儿子了 成年就是一户了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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