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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滨半岛临时液化气站需拆除,已通天然气

郑俊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4-28 08:30:2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2572
处理用时:8天23小时47分
东坑镇盈滨半岛小区开发商现已交房完毕,全小区已通燃气管道,但在小区垃圾站旁依旧存在16个气瓶2立方的燃气气瓶组间。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同时第七章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建设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已建成的,责令停止使用。

全小区已铺设市政燃气管道,小区6栋、7栋高层住宅已在使用燃气管道供气,小区燃气气瓶组间是否应该依法依规责令燃气建设单位予以拆除,已保证燃气使用安全。

根据燃气设施建设规定和常识,燃气气瓶组间属于临时用气,在不具备市政燃气管道使用条件时,可临时建设燃气气瓶组建临时用气,在燃气管道铺设通气后,临时用气应全部并入市政燃气管道,临时燃气气瓶组建应予以拆除,从燃气使用安全角度来说,燃气气瓶组建安全隐患远远大于燃气管道,且燃气管道便于燃气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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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转来投诉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就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东坑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就市民反映的情况到东坑盈滨半岛进行实地检查,经检查确认情况如下:
1、市民反映的燃气站实际是供小区9号楼使用的液化管道燃气的瓶组间。
2、瓶组间供气单位是东莞市横沥兴华瓶装燃燃气有限公司,为两组共16个50kg气瓶(容量约2立方),兴华公司对瓶组管理实施每周2次安全巡查和每月一次全面检查确保供气安全。
3、现场安全距离检查,经实测,7栋楼(居民楼)与瓶组间的距离(外墙)为23米,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为15米,符合安全距离。
如您有疑问可致电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反映。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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