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关于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移交问题

司徒春运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1-04-30 13:42:5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282848
已超时
旧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定的"居委会办公用房"产权是否需无偿移交镇街:                                  1、我们项目是2006年二级交易的土地〈宗地出让合同〉并无无偿配建要求,2014年申请的用地规划许可有要求根据〈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设置"居委会办公用房"。
2、根据〈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第十三条规定"社区办公用房购置费由所在镇政府承担"
3、镇街无实际使用需求情况下是是否要偿移交镇街
4、我司根据规划并未有将"居委会用房"挪作其他用途!
我是否需无偿移交居委会办公用房

"住宅项目是2006年二级交易的土地,《宗地出让合同》并无要求无偿配建要求,那居委会办公用房等公配设施归属谁"
问政部门:民政局
分享

官方回复

正在等待官方回复...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