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驴友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诈骗
本人在2020年期间在驴友联盟优惠站商城购买了一些旅游产品,因计划有变为去消费,发现过期后无法操作退款,后微信与客服联系。客服有三票订单,都是过期了无法了,经沟通客服又回复有两笔订单共计200元,可退70%即140元,但前提是我要再买个140块钱的产品后使用才可以退。我按客服说法购买了一99元产品后,客服也不退之前说好的140元。我有两个诉求:1.商家的过期未使用不退是否合法,消费者够买个后未使用店家无任何损失为何不能退;2.客服以可退其中两笔订单的70%金额为由,诱导我再次消费后并未退款70%,是否涉嫌诈骗。
关于对阳光热线282997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82997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举报线索后,我局经核查,该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该公司主要从事旅游门票经营活动,据该公司出示的有关订单信息显示,举报人先后于2020年的4月13日、8月25日、9月23购买了三张旅游门票,三张门票均在去年年底前因过期无法使用。据订单平台网页的“购买须知”显示:“本产品为特殊价格产品(低于门市挂牌价),不适用网络购买商品无条件退货条款,有效期内支持退款,退票扣除订单金额30%作为退损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未预约而导致验证码过期自动作废的,概不退款”,上述“购买须知”的约定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关于“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 关于举报人反映该公司诱导举报人再次消费后并未退款70%的问题,该公司承认其客服人员在与举报人沟通协商退款的过程中,曾经推荐替换产品,导致举报人误解为该公司只允许替换产品不予退款。我局受理投诉后,该公司通过微信退款给举报人,但举报人不予接收。综上,根据上述核查的情况,该公司未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我局已于2021年6月2日以政务短信回复举报人。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