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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90年代商品房房产证办理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5-10 22:44: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3886
处理用时:23天8小时56分
首先,要感谢阳光热线,感谢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昨日晚上在阳光热线投诉询问关于石龙老城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今日一大早就收到相关人员的回复。这效率杠杠的!点赞!
  这次要在阳光热线问政的依然是关于本人在石龙老城区房子的房产证问题。
  今日得到我镇房建局的回复,得知我1993年于石龙政府房建办一手购入的石龙头望江楼房子购房者具备购房资格可以到该局补打购房合同正常办理房产证。
  但是在这过程中出现以下困局:此房子系由两位无亲属关系人员共同购买,登记购房者信息为两人。根据房建局规定,补办此房产证这两位购房者符合当今购房政策条件下才可以重新给我出具购房合同办证。
  根据东莞市2月出台最新购房政策,我两位购房者均为外市户籍,均未在东莞缴纳社保。如果要办理该处房产证需要重新缴纳社保才有购房机会。但是其中一位购买者现在已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再购买社保,因此永远无法达到东莞的购房资格,便永远无法办理此93年购买的房产的房产证。
  为此,我在此平台上寻求相关部门的政策解读和对此的解决办法:
  1、93年购买的房产,当时已全款结清,已入住二十余年,在房管所合法备案。购房已是20多年的事,亦已合法购房,为什么要依照当下的政策要求已年迈的老人符合现在的房产政策做房产登记?
 2、房产证迟迟未办,当然有我自身的原因,但是相关部门亦有责任;多年来登记在册的购房者未办理房产证近十年来都未有联系或宣传。而且本人近两年来多次到我镇不动产中心问我的老房子是否可以补班房产证,不动产中心都回复我错过了就无法办理。并没有正确指引我到房建所询问。以及由于政府体系改革,当年房建办早已不知所踪,才导致我多年拥有产权却迟迟未能确权,无法获得我应有的财产性收益。
3、对于当下这个产权人都在、产权合法、因囿于政策法规变化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困局。我非常希望我镇相关部门可以给与我帮助,房子问题是头等大事,让用辛苦血汗钱购买房产的购房者可以合法确权,安居乐业,莫事事一刀切!!!
  盼复!!感激不尽!!
问政部门: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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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关于热心市民脚反映【石龙旧城区房产证补办】的问题,答复如下:转来的《东石访[2021]117号》收悉,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脚反映于其家人于1993年向石龙旧城办购买商品房--望江楼七楼东1,至今天未能办得不动产权证。 二、处理结果 经我局了解:望江楼已于2003年1月办理了确权手续。该房屋是石龙镇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兴建,一直以来均由石龙镇人民政府委托其与该房屋的买受方签定购房合同及协助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于2008年11月25日将该房屋产权登记业务移交给镇住建局。当时,海滨楼、海滨副楼、美景楼、昌盛楼、海景楼、海景副楼、望江楼、东兴楼、木材站A座等9栋楼房共103户未办理合同备案,截至2021年5月12日,我局已协助70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还有33户未办理(部分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购房要求)。我局电话联系该市民了解到购房人是其父母,但其父母均不是东莞户籍且没有在东莞购买社保。按照我市现行的购房规定,该市民的父母暂时没有在东莞购房的资格,故我局无法与其签订买卖合同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我局已将该情况告知该市民。(以上答复由石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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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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