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京选严重违反国务院商业特许管理条例第485号文件
一:举证 1:好房京选于2020年4月成立,违反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2:在签订协议中违反第十一条,第三章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协议除了签名,其他基本空白有协议为证 3:在运营中违反第十四条,十六条,十七条, 二:诉求如下 1:请求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对好房京选的虚假宣传骗取加盟商费用行为进行调查,并公布给广大加盟商, 2:对好房京选违反的国务院商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依据国家文件进行处罚, 3: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取消不平等协议,返还加盟商全部费用, 备注:此事已多次到好房京选沟通无果,
关于对阳光热线284299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84299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投诉举报人反映“好房京选”严重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举报线索后,我局依法进行核查处理,现回复如下: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商务行政部门,举报人反映“好房京选”涉嫌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建议举报人依据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东莞市好房京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27日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关于举报人称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目前未发现相关证据,我局已介入进一步核查,有关核查结果将另行告知举报人。“好房京选”加盟商与该公司之间发生的合作协议纠纷并非个人生活消费纠纷,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调解的职能范围,我局依法不能介入调解。我局于2021年7月1日以政务短信回复举报人。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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