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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有关部门不作为

桐之莹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5-12 21:58: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4402
处理用时:8天10小时33分
各位高层领导:你们好!一次次地投诉太公岭村太公岭路园仔山街100号附近的垃圾问题,已经诉说到麻木的地步了,请问有关部门是否要自我检讨?一次次地承诺会加强管理?效果呢?变化呢?我真的不知道贵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等着发工资就行?一次这样,两次这样,难道你们有关部门不惭愧的吗?工作效率如此地差差差…😡 😡…
整改整改…☹️ ☹️ 看着你们如何整改…☹️ ☹️ …真的是伤透了村民的心…😭 😭 …
还村民清新空气,还村民干净的环境…✊ ✊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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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阳光热线284402号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为镇环卫部门一般2-3天清运一次垃圾,导致垃圾没有及时清运走,而我村也没有垃圾堆放点,这个问题我村委会多次跟镇环卫部门反应,努力在寻找解决的方法。
特此回复!

大岭山镇太公岭村村民委员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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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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