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有关部门不作为
各位高层领导:你们好!一次次地投诉太公岭村太公岭路园仔山街100号附近的垃圾问题,已经诉说到麻木的地步了,请问有关部门是否要自我检讨?一次次地承诺会加强管理?效果呢?变化呢?我真的不知道贵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等着发工资就行?一次这样,两次这样,难道你们有关部门不惭愧的吗?工作效率如此地差差差…😡 😡… 整改整改…☹️ ☹️ 看着你们如何整改…☹️ ☹️ …真的是伤透了村民的心…😭 😭 … 还村民清新空气,还村民干净的环境…✊ ✊
关于阳光热线284402号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为镇环卫部门一般2-3天清运一次垃圾,导致垃圾没有及时清运走,而我村也没有垃圾堆放点,这个问题我村委会多次跟镇环卫部门反应,努力在寻找解决的方法。 特此回复! 大岭山镇太公岭村村民委员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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