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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6月购房,还房贷中,21年12月收楼,目前没有拿到购房发票,我们是这种情况如何收取契税?

枯叶随风飘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05-13 16:15: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4498
处理用时:20天16小时37分
本人于2020年6月购买东莞市中堂区 卓越浅水湾 的小区。 7月份前已经将首付款和银行货款的总房款全部交齐给卓越集团了。  开发商收 购房发票说要到21年12月份验收楼后,才能给购置发票。
可是国家出了政策 21年9月份开始契税开始调整。。我们这种情况,是按调整签收的呢?还是调整后收的呢?
如果能6现在给我购房发票,我就可以早点交契税,可是开发商 非得要收楼后才给购房发票,可那时候已经是21年12月份了!契税新政策9月份开始实施!  我想9月份前交契税!可是开发商不能给我购房发票!这该怎么算?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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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枯叶随风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具体路径: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契税申报),统一规范了契税申报所需材料,其中包括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纳税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2017 年第3号),自2017 年10月1日起,我市契税缴纳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因此,来信人在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前均可申报缴纳契税,同时申报缴纳新建商品房契税时,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据于准确申报契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以免产生后续申报涉税风险。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目前,上述有关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仍然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4日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旭日东方05-14
    这就是明显的混账条款,霸王条款,你不给发票怎么开契税发票?只强调别人的责任,开发商眼瞎了,看不见自己的责任!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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