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幸福花园人脸识别问题
近期入住松山湖幸福花园,,我与女朋友是同居的,去物业上传人脸识别信息时被告知不给非直系亲属上传信息,这个规定完全不合理,每天都能看到很多人在小区门外进不去!为了小区安全管理进出入人员没问题,但业主亲自带去物业证明也不行?那搬进来的意义何在?
李杰颖: 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反映的“关于公租房续租问题松山湖幸福花园人脸识别问题(编号:284836)”文件已收悉。现具体函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我司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情况作了相关回复。因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松山湖发〔2018〕43号)第九条“与公租房租住个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可作为共同居住人,但须到公租房运营机构办理登记,统一管理”的文件要求,幸福花园管理处只能对幸福花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东莞市内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进行人脸识别信息录入。而根据上述规定您女朋友并不符合公租房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条件,因此管理处不能为其进行录入,敬请谅解。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我司设置了服务电话22892681。今后,如您对我司物业管理和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致电反映,我司将安排专人跟进处理。 专此函复。 东莞市松山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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