槎窖农民公寓隔壁建造墓地,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望有关部门处理
槎窖农民公寓隔壁建造墓地,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望有关部门处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区500米内禁建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要求,优先利用荒山脊地,严禁在下列区域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 1、耕地、林地; 2、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 3、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 4、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
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解决好农村骨灰安葬和处理问题,不仅对深化殡葬改革有着深远意义,也是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建设槎滘村公墓园解决了农村群众骨灰寄存难的问题,方便了群众祭祀,从根本上也解决了散埋乱葬问题,对破除土建迷信陋习、节约土地,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我村实际情况选择较集中的地址建设一所公益性骨灰楼(公墓),经多次视察、协调和征求意见,报镇政府备案,决定选址现位置建设槎滘公墓园。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文件内容,文中没有提及公墓与居民住宅区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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