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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性质,商用水价

无向2019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05-31 14:36: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6702
处理用时:15天1小时11分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万园东路金汇广场的一名住户,我自有的房产,我也是本人居住,但是我的水价却不是民用价,而是高昂的商用价。政策是一本高深的典籍,我是平民,我无法读透读懂,我只知道我的水是用来煮饭、洗衣服、洗刷。。。。。。都是些与“民”对上号的,但现在被扣上了“商”的名号,交着昂贵的钱。请问,政策是不是为人民谋生存的?为什么硬要我们这个小区的人活得那么累?如果你想回复政策文件内容就不要回复了,政策是死的,但执行时应该要考虑真实情况吧,你说对不对?
问政部门: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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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经核查,市民反映的地址由市水务集团供水公司以抄总表方式进行供水计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东府〔2019〕51 号)等相关物权管理及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贸易结算水表(总表)后与小区内住户分表前之间的供水公共共有设施由用户(产权所有人)自行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建设及维护管理。市民为金汇广场总水表后其中一户分表用户。
据了解,金汇广场总表日常计量所产生的用水费用由东莞市金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亨物管公司”)负责缴交供水公司,其分表由金亨物管公司管理,各分表日常计量所产生的费用由分表用户与金亨物管公司进行结算。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接件后,供水公司工作人员于2021年6月7日上午到达现场会同金亨物管公司人员开展调查。根据《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6〕158号)、《关于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 东发改〔2020〕369号)、《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9〕53号)等规定,总表及分表的收费标准应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及用水性质分类执行,金汇广场的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性质,其用水性质应为非居民,供水公司对金汇广场总表按文件的非居民价格标准(2.18元/立方米,不含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由于金汇广场的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性质,不符合趸售用水性质的界定范围,故暂无法变更用水性质。
如市民对金亨物管公司执行分表的收费标准存疑,建议市民与物业管理公司结合双方的服务管理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管理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2021年6月7日下午,工作人员致电市民告知其上述情况,其表示知悉。
今后若有涉水方面的问题,欢迎致电市水务集团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3评论

  • badao06-02
    我告诉你为什么吧,因为用地性质是商用,而且这个性质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就要用商用的标准收费。而且再告诉你一件事,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没有备案登记的,俗称的野鸡物业。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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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大湾区06-01
    拿出你的房产证出来看一下,上面写的是住宅性质,还是商业性质?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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