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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碧桂园物业野蛮设置垃圾桶的回复

特别来宾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6-02 10:29: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6927
处理用时:20天22小时16分
“碧桂园别墅区垃圾桶位置是前期规划设计的并通过了验收,业主在收楼入住前垃圾桶底座及垃圾桶已设置好,并非物业公司后期增加的”
——此点我不赞同。前期规划并非是不可再优化的,好的决策是需要经过千锤百炼。此前企石碧桂园别墅区存在南方电网电箱不合理问题,电箱设置在停车位旁,业主不同意投诉要求整改,现在已经整改完成,并且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以及工作量比垃圾桶移位复杂很多。试问物业的职能是什么?是自持骄傲还是应该虚心听取业主意见不断改进使小区变得更好?
天下没有一成不变的事,各种法律和决策并不是一锤定音,而是不断的根据现状改进完善的。同理而论,既然垃圾桶的设置影响了业主日常生活起居,并且业主表达了强烈不满,为何物业还要一意孤行,知错不改?售房合同并没有任何的告知这个位置将会有垃圾桶,验收时以什么为标准?有没有验收清单表明这里会有垃圾桶?谁验收的?

“因别墅的公共区域都是在街道的拐角处,所以垃圾桶均设置在拐角处,物业公司对已经入住的其它别墅区住户进行回访,均对垃圾桶设置的位置都表示认可、无异议。”
——此点我不认可。同样是公共区域为何五街的拐角处没有设置垃圾桶?今年取消了六街入口处的一个公共垃圾桶又是基于什么原因?物业公司对住户已经进行回访,是否只是对不受垃圾桶臭味影响的住户进行回访?回访是否有相关记录?将心比心,如果我离垃圾桶十万八千里,我不受任何影响,那么我绝对表示认可和无异议。所以我认为这是物业单方面的说辞,不具有代表性,真实性有待考证。
公共区和垃圾桶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共区默认为垃圾桶区是偷换概念,如果单纯的是公共区域不影响居民是合理的公共区域,如果是垃圾桶区影响了居住则不合理也不能等同是公共区。
问政部门: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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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投诉已获悉,我镇房管所马上将投诉案件转介至碧桂园物业公司。2021年6月18日碧桂园物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把有关情况进行了回复,经我镇房管所核实后,现回复如下:
一、碧桂园别墅区每一个街区的垃圾桶设置都是由开发商建设前期已经规划设计好的,建成并通过了验收,并非物业公司后期增加的。业主提到可以改变位置,但目前为止没有更好的位置可以放置垃圾桶,只能按照前期规划位置放置垃圾桶。
二、关于业主询问南方电网电箱可更改而垃圾桶不能移动问题,据物业称,电箱更改是通过南方电网审批验收的,并且只是挪动方向和短距离移动,电箱位置还是在原来业主的花园。
三、业主提到售房合同没有任何告知这个位置将会有垃圾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物业公司目前严格按照一天2次清运,同时已督促环卫人员及时做好清理消毒,除臭工作,做好投放点周边卫生环境,也会向小区其他住户多加宣传教育,不随意丢弃垃圾在垃圾桶外,文明投放生活垃圾。
我镇房管所将继续跟进下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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