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高校在校生退伍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领取问题

阳光明媚吗? 来自: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1-06-05 13:54: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7363
处理用时:10天19小时13分
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为我答疑解惑,谢谢!
我曾是东莞市在读大学生,入伍前就读于广东科技学院,学制为本科四年,在读完大三后就应征入伍了,原本打算服役两年即退伍复学,现在想留在布队长期发展,学院老师告知我一般学籍只保留两年,如果选择长期留队则不再保留学籍,并且我要在退役后回学校完成学业才能享受到东莞市政府给予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补贴补助。我是以东莞高校在校生的身份入的伍,应征地为东莞市征兵办,假如我选择长期留队,数年之后学院已不再保留我的学籍,请问到时东莞市政府这边还会承认我是在东莞应征入伍的吗?我还能享受到东莞市政府给予退役军人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补贴补助吗?
问政部门:退役军人局
分享

官方回复

阳光明媚吗:
你于2021年6月5日通过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工单编号: 287363)咨询高校在校生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服役期间学籍保留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如你有意向退役后复学,请你及时向原所读院校(广东科技学院)提出相关复学申请。
二、关于确定入伍地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士兵的入伍地和安置地可以不在同一地方,入伍地根据你档案中的《入伍批准书》和《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征兵办公室盖章的县、市确定。
三、关于退役军人各项福利待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现行政策规定,退役军人各项安置待遇(含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如你退役后不复学,你的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你的安置待遇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其他相关福利待遇,需根据具体文件予以明确。
如有疑问,请致电或来访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769-21668365)。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15日

问政人评分

5分
点评:感谢领导同志百忙之中为我解答,十分感谢!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