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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外市车辆迁入问题

chinchyi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1-06-08 08:38:0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7669
处理用时:2天6小时38分
我有一台14年3月上牌的深圳牌雪佛兰汽车,需要迁入东莞。在国家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显示排放为国五标准(2015年第21号撤销车型国4变更为国5),但是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显示为国四(汽车出厂时国五政策尚未实施),在东莞环保局查询我的车是国五排放标准,请问该车可以迁入东莞吗?需要办其他额外手续吗?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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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来信内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机动车转入,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经我们在全国机动车环保网上核查您的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确实由国四转为国五;
     三、如机动车完全符合我市转入的环保排放标准,可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或莞家政务上预约办理即可,无需办理其他额外的手续。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们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您反馈具体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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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点评:办事效率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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