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上号牌工作不予补办车牌的不合理投诉
我是东莞理工学院大三的一名在校生,本人对最近学校保卫处颁布的的《关于电动自行车号牌安装的通知》有一些拙见希望领导可以抽出宝贵的时间关注一下。 首先是对该规定的不合理之处表达个人意见: (1)对于规定第二条,信息号牌仅限校内使用,车辆一旦驶出校园将不允许再次进入。通过字面意思的理解,此规定是针对校内所有人而不仅限于学生,但是该条规定自去年已经实施,实际情况则是老师,工作组人员甚至是学校商铺的人员都可以骑电动车出入唯独学生不行,这种区别对待是否合理呢。 (2)对于《通知》中违反规定的车辆给予暂扣车辆等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暂扣车辆等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行驶,学校保安保安作为非行政机关人员,没有行驶处罚的权利。学校将这种明显缺乏法律意识的规定向大众展示并且即将实施,怕是有些不妥。 其次是对该规定执行的不合理之处表达个人意见: (1)在执行该规定的时候学校做过学生对执行该规定的态度的调查问卷,但是规定出台学生却没有看到调查问卷的结果,作为学生中的一员希望有机会能看到调查结果并看到学校对学生意见的尊重与理解。 (2)在执行规定前,有领取电动车号牌的活动,但是已经截止,在之前我本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有许多同学在之前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一回事,而且截止之后我也没有找到补领车牌号的途径。这种一辈子只能领取一次的电动车牌真的好吗? (3)关于电动车充电问题,学校的电动车数量和充电桩数量还是不成比例,而且充电桩处几乎没有管理。所以也希望学校能解决这个问题,开设更多充电桩以及配套更好的管理。 在最后,个人也提一个意见,如果学校真的是为电动车头疼,或许可以直接引入共享电车企业进驻,专业集中地管理同学们用车问题,即方便了学校学生双方,也可以减少保安的人数节约了学校运营费用。(仅为个人拙见)
同学: 你好!你和另外一名同学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问题的来信收悉,学校经核查并指定业务主管部门安全保卫处(武装部)与你所在二级学院及其党委学生工作部再次探究讨论和沟通,在此一并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校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经统计,校园电动车2018年约有500辆,2019年约有1000辆,2020年约1500辆,2021年3月超过2200辆。电动自行车逆行、超速、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突出,近期已发生多起校园交通及电动自行车户外自燃事故。校园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风险加大,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严格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学校高度重视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多次摸底调查、实地调研、深入讨论,借鉴兄弟院校做法,2020年8月,根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规定,制定了《东莞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20〕70号),目的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控制增量,压减存量,确保校园交通和消防安全。 2021年3月26日,学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安保〔2021〕4号),对校内现有电动自行车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日期截止到2021年4月2日17:00,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经统计,绝大部分师生按期完成了信息登记。2021年5月20日,印发《关于电动自行车号牌安装的通知》(安保〔2021〕12号),要求2021年5月28日前自行完成信息牌安装。2021年5月29日开始,按规定对校园电动自行车实行严格管理。 经了解,存在个别师生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登记的情况,也存在师生在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截止后,仍然通过各种渠道、方式,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带入校园的情况。关于该部分电动自行车的后续处理问题,业务主管部门安全保卫处(武装部)已经与你所在二级学院及其党委学生工作部再次研究讨论和沟通,并已通过二级学院向有关师生转达相应处理决定。为保障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没有进行补办、新办电动自行车信息牌的计划。 安全保卫处(武装部)将继续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要求,加强对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使用的管理,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分区域分批次清理无牌电动自行车,确保校园安全。 此复 东莞理工学院信访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2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