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工业用地增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涉税项目
想咨询了解,个人用名下工业用地增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涉税项目以及收税依据
huakaihui(18676916691): 您好,现就您的阳光热线来信(编号287838号)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文件规定的非经营活动情形除外。你用个人名下工业用地增资入股,不属于不征税的情形,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 三、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单位、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对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企业的,应按照规定依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你用个人名下工业用地增资入股,为转让不动产,应与入股公司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如您对税收政策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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