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契税退税
您好!我在2018年购买位于东莞寮步的一处97平的商品房,想办理契税退税,想请问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办理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去什么地方?
老马1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存中退税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具体路径:纳税服务-征政征收-多缴退抵税),统一规范了退抵税所需材料,其中包括《退(抵)税申请表》、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完税费(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来信人可携带上述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部门核实情况后判断是否符合退抵税情形。 联系电话:0769-83529006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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