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东莞分行无视贷款合同,拖欠房贷贷款,引导贷款人以利率竞价,价高者可优先放贷
本人家庭于2020年末在东莞松山湖购置一套房产(首套房、唯一住房)并在渤海银行东莞分行办理银行商贷。 ①20210106银行出具同贷书,承诺贷款年利率4.95%(我方曾要求将约定利率填入同贷书,银行明确拒绝); ②20210209进抵押(由于银行合同版本更新,银行要求重签合同,为此耽误大量时间) ③20210211取得抵押文件,2021二月上旬抵押完成。 ④20210302,等待放款无果,中介表示“银行发消息称提高利率即可尽快安排放款”(见附图),经过协商投诉(向银保监会投诉),银行同意展开我方、卖方、银行面谈,期间渤海银行东莞分行主管承诺银行会按照签约时间顺序逐个发放贷款,并保证利率不变。 ⑤20210302至20210531,多次催促银行放款,均以“无额度,按序排队”被搪塞. ⑥20210611,银行明确表示渤海银行广州总部优先同意高贷款利率的房贷放款,我方贷款只有三种情况才能发放:一是提高年利率至5.6%,可以尽快安排(价高者得,银行引导恶意竞争竞价);二是等待市场利率降至4.95%或以下,等待期未知;三是等待房贷额度政策放宽,等期未知。 我方要求: ①审核银行,其拒绝在任何签约纸质文件中标明贷款利率是否合规? ②我方要求现在拿到明确标明4.95%年贷款利率的纸质文件,银行需盖章。 ③审核银行,拒绝以签约次序发放贷款是否合规?优先发放高利率贷款是否合规?引导贷款人提高利率竞争贷款额度是否合规? 由于这是本人家庭的首套房、唯一住房,现只能留宿公司、酒店,夫妻无稳定住所,家庭漂浮。期望能尽快批复贷款,让弱势群体有一个稳定的家。
(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您上述事项我分局已转渤海银行东莞分行 跟进办理。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分局23031225。 感谢您对我分局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2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