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常平镇嘉华学校提前预收取书本费
今天收到学校四年级班主任的信息,通知说需要提前交下学期的书本费500元。在此之前,一直是要求提前交200元定位费.听闻这类费用国家教育部门有明文规定“禁止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或保教费”,为何现在还是有学校可以这样操作?这类民办学校的学子大多以外来农民工家庭为主,在是否会在东莞继续就读下去存在太大的不确定因素,为何学校可以这样无视国家教育部门规定?
您好,在接到家长反映的问题后,教育管理中心派出专人到学校了解相关情况,现把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此事件本因是学校依据上级文件通知班主任“下学期费用不得早于7月8日前收费”结果该班主任误解学校收费的会议内容以为是“要在7月8日前收缴”,从而误导了学生家长引起投诉。 针对该市民的投诉,已严肃批评学校的做法,要求该校立即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并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时间应为期末考试结束至下学期开学,并且学校给学生和家长缴费的时间不能少于3周。另外,对于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应适当延迟他们的交费时间。”的规定。 该校行政班子也进行了反思,对班主任的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打造良好的家校沟通渠道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并承诺将在这一方面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以杜绝类似误会的再次产生,保证学校的和谐稳定。家长如有疑问可致电校长:1892578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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