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光明中学收取艺术生住宿费
高二升高三的艺术生下个学期全部都要出去集训了,根本不会用到学校的宿舍,不知道为什么要收取住宿费。可以理解收学杂费是保留学位,但是住宿费真的没有必要收
阳光热线栏目组: 转来收悉,现回复如下: 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20】4号),明确了疫情期间的退费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费(保教费)。中小学学费按学期收取,幼儿园保教费返校后按月收取,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已按学期收取住宿费的,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7月26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本学期结束之前给予清退。未收取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即7月26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计费标准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 三、伙食费。学校可按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即7月26日)实际服务天数预收。学期结束时,伙食费用据实结算。 四、校车费。走读制学校可按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即7月26日)实际服务天数收取;寄宿制学校以校车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数,按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即7月26日)占原校历上课时长的比例折算收取。学期结束时,校车费用据实结算。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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