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新证增加面积及确权相关事宜
1.由于老一辈在90年代把房屋本是占地面积约80平方,只出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多平方(手写版),现继承人准备换新证(打印版),想在换新证时把证的面积增加至正确的80平方,请问是否可以增加至正确面积?流程要跑多久才能换至正确的80平方?找哪个部门处理这事?有何具体流程及资料?(注:一栋楼房,两户人,同一楼梯上,分左右两边) 2.由于旧证只有20多平方(确权时不能动这部份),但实际是80平方(是整体房屋占地),但在前几个月的确权中,测量人员只提供约44平方的确权面积(因要减去有证部份,但实际有证部份+确权部份之和却小于实际整体面积),所以当时并未确权签名。若第一问题不能修改为正确实际平方数,而上次又未进行确权(所以也不会有不动产权证发),请问如何补未发证的那部份房屋证件? 3.确权发的不动产权证和房屋使用证,他们其实是不是一样的,如果以后我想把房屋重建,报建是否不一样,操作不一样?
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1.2.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现咨询人要求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超出原登记面积的,若无相关批准用地材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如需要办理登记,请提供经村委会、镇规划所、自然资源分局和镇人民政府盖章同意的《增加用地申请书》作为面积变更的材料。 建议咨询人准备好申请资料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待业务受理后我中心作为登记机构,将严格履行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根据《东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修订版)》,对于已核发土地证但无数字化宗地图的,应以地籍调查的信息为基础,对照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范围,设立宗地范围,尽可能引导权利人完善公示指界工作。 权利人如对面积确权问题有疑问,请径直向镇街房地一体牵头部门(镇街自然资源分局或镇街规划管理所)反映。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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