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中学校规离谱
塘厦中学有一校规:学生带手机第一次发现记大过、停止住宿一个月、手机没收并放德育处保管至高三毕业领回。第二次发现:包含第一条所有内容并且进行劝退处理。第三次好像是进行开除学籍。请问没收手机到高三毕业合理吗?学生是否可以随时领回自己的手机?
阳光热线栏目组: 转来投诉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未成年保护法》和教育部有关手机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要的,需按规范由家长进行申请,同时在校园使用手机将按相关政策规定受到严格限制,学生手机由学校统一管理。下来,我们将指导该校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有关手机管理细则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凝聚家校合力,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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