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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价计价是否可以公示

会猎江东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07-22 14:28: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94893
处理用时:24天23小时12分
前不久,贵局刚发布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几点限价要求
然而近期从贵局官网获悉,位于凤岗的某楼盘1、2号楼成功备案,备案价均价高达惊人的4.4万平,最高4.7万平。
在此特咨询贵局,如此之高的售价是否合理?是否有结合二手价做参考?是否可公示计价标准?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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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投诉收悉。关于您反映“关于备案价计价是否可以公示”的问题,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可售楼面地价、合理建安成本、合理销售管理成本、应交税费、合理利润等自主定价,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我局申报。我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相关规定,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区域房价水平、供需情况等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我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如您觉得某楼盘销售价格不合理,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或者拒绝购买。如您想了解价格申报相关政策,建议您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dg.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政策,同时您也可以致电我局电话(22207339)咨询。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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