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东莞市住建局还我购房资格!!
本人近两年一直在东莞工作,社保已交了快2年,且一直在交。今年5月份东莞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的申请指引,经单位提醒,同时我也是想东莞市政府这个补贴也是为了鼓励和帮助人才安家的(本人计划今年下半年结婚,买婚房是刚需!),所以今年7月份我将户口迁入东莞并提交了申请,现已到达东莞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科审核中。但是,今天我被告知根据东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规定,2021年2月27日后新入户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天雷滚滚啊,就这样我从有购房资格,就因为入户东莞变成了没有购房资格!就这样被政府骗走了我的购房资格!请东莞市住建局的领导站出来,给个说法!请问东莞市政府就是这样对待在东莞工作贡献的人才的吗???!!!就是这样骗走在东莞工作贡献的人才的房票的吗???!!!请东莞市住建局还我购房资格!!! 希望东莞市住建局回复本条投诉的人员,请你不要说去买二手房不收限制这样的P话,请你去贝壳找房平台、链家网、搜房网等平台看一看现在东莞的二手房虚高乱挂牌价到什么程度了!更不要说出造成不便请谅解、再等待半年这样的P话,现在东莞的房价一天一个价,说出这句话之前请问东莞住建局尽到房价调控责任了没有?尽到保障东莞无房市民家庭住房民生保障的责任了没有?半年之后的东莞房价暴涨出来的那部分钱,你能代表住建局把钱补给我吗??!!如果不能,请你尽到作为公职人员为民办事的职责,往上反馈给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住建局领导!!!谢谢
还我购房资格(网友): 关于您投诉“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资格”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的规定,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若您已在本市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可在本市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专此回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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