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关于小区电动车停放位置的问题

刘淑华?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7-22 23:14:4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94987
处理用时:14天7小时30分
寮步中惠卡丽兰小区内电动车原都停放在小区入户大堂,因电动车频繁发生爆炸起火等安全事故。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后,小区物业在小区楼下架空层安装充电桩,将小区所有电动车停放在架空层、该架空层属于半封闭,楼上就是住户房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电动车不允许停放在建筑的楼梯间,通道等公共区域,该架空层属于半封闭的,应该都算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就在大堂旁边,仅一面玻璃之隔,而且楼上就是住户房间。多次与物业沟通,物业不予理睬,当地消防部门称可以放在架空层,但是未监督物业对该地方进行任何的消防措施,例如防火分隔,配合相应的消防设施。楼上就是住户房间,如果发生电池爆炸或者火宅,楼上住户的生命安全如何得到保障,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督促,1、这种半封闭的架空层停放电动车及充电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投诉多次但是还是没有任何的消防措施,出现安全事故谁来负责?3、是不是一定发生了安全事故各政府部门才会重视这个问题?
问政部门:寮步
分享

官方回复

东莞市《阳光热线》栏目组:
经我镇消防大队核查,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 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电动摩托车”。《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小区物业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设置在首层架空层,并未违反有关规定。经消防监督员现场检查,架空层与入户大堂有普通玻璃作分隔,已责令物业方抓紧时间整改,把玻璃更换为防火玻璃或用实墙进行封堵,并要求物业方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增加防灭火设施。
寮步镇    
2021年8月6日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