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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栏投放广告

王耀平E8lbr 来自:梧州市 发布日期2021-07-23 11:14:5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95029
处理用时:17天3小时50分
东莞天安数码城周边路段的东莞日报公告栏不应投放其它地商广告。
问政部门: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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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党报阅报栏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东莞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载体。根据东宣通(2011)4号文件精神,党报阅报栏作为我市公共文化设施,统一由东莞报业传媒集团投资建设。按照文件精神,我集团可以发布商业广告,通过商业广告方可实现以栏养栏,保证阅报栏的日常运营。
        王先生所投诉阅报栏是经过南城区政府相关部门定点批准后建设的,属于南城市政路段,按照文件精神是可以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包括地产广告)。考虑到此次发布广告内容与天安数码城属于同类产业园区广告,避免商家恶性竞争,我方已及时跟广告主沟通,广告调配至其他位置。
        感谢对东莞日报党报阅报栏的关注、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用户372107-23
    申报是报刊,事后是广告,这个应该重罚。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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