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驾驶证能否代替驾驶证原件
在东莞开车没有携带驾驶证原件,但是有微信粤省事上的电子驾驶证和12123上的电子驾驶证,是否可以上路
尊敬的聪聪,您好!感谢您对东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来信内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按照便民服务原则,在忘记携带实体驾驶但持有“电子驾驶证”的情况下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视为持有驾驶证。但“电子驾驶证”必须是持有“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的电子凭证,且在广东省范围内使用方为有效。电子驾驶证不能完全代替实体驾驶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以下场景中电子凭证可以使用: (一)路面查验。民警路面执法检查驾驶人证件时,如出现驾驶人忘记携带实体驾驶证的情况,允许出示“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的电子凭证,民警通过PDA或经过系统核实后视为持有驾驶证,不得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为由对驾驶人进行罚款、扣车。 (二)违法处理。民警现场查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时,驾驶人忘记携带实体驾驶证的,允许出示“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的电子凭证,民警通过PDA或经过系统核实后视为持有驾驶证处理。 (三)窗口业务。当事人到交警窗口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确认(简易程序)时,驾驶人忘记携带实体驾驶证的情况,允许出示“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的电子凭证,窗口民警在系统核实证件状态无误后,给予办理违法确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配合!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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