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请问谢岗各学校会落实 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吗? 谢岗中学校内是开有小卖部的,会关闭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文件要求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根据《指南》的要求,通过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学校营养健康饮食服务水平。《指南》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目前,我镇尚未收到市关于推进该项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第45号令)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根据国家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的可设置小卖部。 经调查,谢岗中学是寄宿制学校,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在食堂开设了可以消费瓶装水、牛奶、面包等包装食品窗口。该窗口已按规定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教育管理中心及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查验相关食品检验合格证明,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如对学校服务窗口的管理以及食品销售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以直接向学校反映;如发现学校服务窗口有任何违规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联系方式为:谢岗中学电话87769033、镇教育管理中心电话8776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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