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送双方涉及哪些税费
1.请问房产赠送涉及到哪些税费交易费用? 2.本人有两套,一套独立产权的,一套与父亲共有产权房(各50%产权),现在想通过买卖的方式将父亲的另50%产权过户到我名下,请问这50%产权交易过程是按二套房来计税还是按三套房来计税?
Yanyafa: 来信人有关子女与父亲共有商品房有关赠与与买卖涉税咨询,现回复意见如下: 一、子女与父亲之间赠与房屋涉税 (一)赠与方 1.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子女与父亲之间无偿赠与房屋,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子女与父亲之间赠与房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赠与双方书立赠与凭证的,适用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 (二)受赠方 1.契税。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房屋赠与适用契税税率为3%,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若受赠人受赠房屋部分份额的,计税依据为受赠人受赠房屋所占份额对应的交易计税价格。 2.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赠与双方书立赠与凭证的,适用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 二、子女与父亲之间买卖房屋涉税 (一)转让方 1.增值税。2021年8月1日24:00前,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满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8月2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满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不符合“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二手房交易,按以下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东莞为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 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房屋买卖适用契税税率3%。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纳税人购买的房屋套数符合上述优惠政策的,可申请享受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若纳税人购买房屋部分份额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房屋所占份额对应的交易计税价格。 2.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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