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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财(2018) 334号文中的专家咨询和评审的劳务费的疑问

三十年河西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8-19 11:57: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99032
处理用时:7天22小时56分
领导,你好!我单位日常工作需聘请专家评审项目,专家组成员有的有高级技师、有的有副高职称证书,支付专家费时参照贵局的东财(2018) 334号《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标准暂行办法》文件中”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00元人天(税后)进行支付专家费,请问人社部门的高级技师证书按1500元人天(税后),是否合适
问政部门: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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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三十年河西:
    您好!关于您提出获得人社部门的高级技师证书的专家,是否符合领取我局出台的《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标准暂行办法》(东财〔2018〕334号)中“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家劳务费标准问题,我局回复如下:
    一、我局制定东财〔2018〕334号文主要是为加强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的管理,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聘请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二、经了解,高级技师证书是属于职业资格,技师是各行业的高级技术人员中设置的技术职务。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我局出台东财〔2018〕334号文中规定的“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主要是针对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因此,我们认为高级技师证书不属于职称序列,不能等同于“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于获得人社部门的高级技师证书的专家,若经聘请单位认可为某一领域专业人员,可套用其他专业人员专家级别。


                                                                                                              东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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