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
本人居住于莞城区东湖花园小区,物业有条不成文的规定,每个月15号前交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未交物业费的,15号起开始收取滞纳金,据我了解滞纳金属于税务机关才有权收取的,物业有权收取滞纳金?
关于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的问题。据贝斯特物业反馈,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应于每月15日前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未缴纳的,物业公司可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因此,贝斯特物业收取的是“违约金”而非“滞纳金”。如业主因特殊原因迟交物业管理费,建议可与物业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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