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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某商铺拒收人民币

该用户已重置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9-01 09:42:28 状态: 待处理 编号:3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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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城市学院是我市内高校之一,该商铺为荔香园一楼的永兴包点,具有巨大的人流量。无论是为了方便师生购买早餐还是方便自身经营,但采取拒收人民币的方式方法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不可否认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便利方式方便了我们的生活,科技发展是不可逆,但法律是不可践踏的。倘若有不懂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的人群需要购买食品时,我们是该嘲笑他们落伍还是该自省自己是不是法盲呢?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人都不应该拒收,法律威严不得侵犯。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商铺进行惩罚教育。
问政部门: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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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论

  • 用户zmfTCC09-02
    不过张贴告示,明显违法,是不是需要罚款?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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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zmfTCC09-02
    有可能是老板怕收现金 钱被营业员贪污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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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城老王09-02
    可能是为了食品安全角度考虑,收现金要换手套。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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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东莞的莞09-01
    一家把“我违法了”写在脸上的店铺~~~~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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