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管到底对生活噪音超标有没有管理责任?
题主知道按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有的,但东莞的城管既无噪音测量设备也无屡犯者记录,经常遇到商铺扬声器甚至晚上广场舞扰民到要激发冲突了,报城管,执法人员来了就跟违法嫌疑人们唠嗑,没有测量没有笔录,违法毫无代价。到底对生活噪音执法有没有规章制度的?如果有麻烦你们回答一下,以便我拿自己对执法过程的录像下来一一比对是否按章操作
咨询已收悉。就您咨询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定职责和相关工作指引,城管部门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等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条“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 敏感建筑物 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 集 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 敏感建筑物 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 集 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利用高音喇叭广播宣传造成噪音扰民、跳广场舞产生的噪音等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并依法处罚。 如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致电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东莞数字城管”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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