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眼中的雍景湾公厕臭历史及其余
尽管相关部门一直在讲述厕所规划早于雍景湾的基本情况,即提示开发商是过错方因其没有完全遵循城建开发原则。但这个反复强调的提示给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蒙上了一层阴影,它并不能回避甚至掩盖厕所规划设计的前瞻性缺失,更不能推卸其肩上的责任和担当。 其一,此公厕规划设计之初,难道不能预先测算已有的排渠防讯道路势必要连通规划中的东引河道路?难道不知晓规划图纸上厕所的轮廓尺寸长宽高?这座处于丁字路口的占道公厕所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完全应该由政府出面负责解决。 其二,大门已经建好,相关单位仍然要继续按原有规划在门前动工新建厕所。虽然中国并没有哪条法律明确禁止在门前建厕所。但是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把厕所对门视为法律上的相邻相关关系,表明应该以团结为本的解决问题的指导精神。即理解为道德层面上的约束能力。由此试问,在你家大门前三米距离处新建厕所,郁闷之后且问怎么办?其不良影响可予以经济赔偿或迁建。 其三,相关部门提示开发商应该根据已有的或已规划的公共设施或道路来进行规划建设小区楼盘。表面是提示实则指责开发商没有遵循该原则。尽管如此,但此提示并不能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而置身事外。很明显,相关单位和开发商的互动沟通是断绝的,双方对公厕问题的萌芽发展态势心知肚明却视而不见,谁也不主动介入提出,静等布衣百姓求爹爹告奶奶般的大量投诉,否则也不会出现小区大门对厕所的尴尬局面。 其四,老百姓以开发商涉嫌隐瞒信息欺骗买家购房为由,与开发商产生买卖纠纷,政府应以稳定合谐社会局面为重,及时介入,调解纠纷,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总之,无论是从消防法,公路法等法律层面上讲,还是从公厕近距离对准小区大门的道德层面上讲,都应该尽快给雍景湾业主一个明确的交代,不要拖了一年又一年,早日终结雍景湾公厕的臭历史。 换言之,为政一方,造福于民。为正当利益群众而排忧解难者,理应受到欢迎。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经调查,横沥镇工程建设中心表示一、运河整治二期工程A线道路,是按照防汛道路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的,按照堤防管理规范,不小于单向车道宽度,一般是不小于3.5米,一般净空高度不小于5米,该道路符合防汛道路标准;二、按照相关规定,公共厕所与居民住房距离不得少于5米,根据现场勘测,运河二期左岸厕所与招商雍景湾小区最外侧的住楼的距离为54米,符合规定;三、该工程施工图纸于2018年8月完成设计,并报送东莞市水务局进行审查,于2018年8月21日收到市水务局批复。据了解雍景湾花园地块在2018年8月20日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再进行规划设计,即东莞职教城、职业教育及模具产业融合区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设计比雍景湾规划设计早得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雍景湾开发商没有与横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协调对接反映事项,横沥镇工程建设中心也不知雍景湾如何规划,因此横沥镇工程建设中心按图纸规划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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