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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共道路

叶327902785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9-10 09:24: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02088
处理用时:8天5小时53分
大朗镇金朗中路933号有个人私自摆放一排水泥石墩,占用公共道,影响附近住户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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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收悉。2021年9月15日,大朗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到金朗中路933号进行调处。经查情况属实。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向其解释占道的危害性及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撤走占道物品,不得私占公共道路。接下来,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将对此点加强巡查监督,切实维护好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感谢您的宝贵意见与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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