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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保广州报销

afa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9-16 10:36: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02720
处理用时:1天4小时1分
我在东莞买了职工医保,但是本身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需要在广州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定期复查,复查费用能够用东莞医保报销吗,如可以,如何进行报销呢,望回复,谢谢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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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系统性红斑狼疮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中,属于二类病种,因此参保人可在我市符合门特审核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待遇。同时将广州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设为自己的特定门诊就医点,此后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现场结算。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http://www.dg.gov.cn/ylbzj/xxcx/mztdbzzdjzl/
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流程: http://www.dg.gov.cn/ylbzj/gkmlpt/content/3/3512/post_3512994.html#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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