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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漏水资料递交后被拒绝处理?请有关部门重视处理,谢谢。

V酱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9-17 11:07: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02826
处理用时:22天4小时40分
由于老房子无人居住,出现管道漏水情况后1个月才被告知,自来水公司没有及时对数据异常进行住户通知,以至于出现1个月使用自来水量118吨的情况,8月16日自来水派人上门处理,并更换了漏水水阀,住户于8月17日早上到达横岭路自来水公司办理水费减免,递交资料已送达并告知处理,于9月16日收到自来水公司电话说拒绝处理,一开始提交资料的时候并没有告知相关条文,一个月之后却被拒?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既然已经提交了,也证实了,应该予以通过,谢谢
问政部门: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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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经核查,市民所述地址由市水务集团下属供水公司以抄表到户方式进行供水计量,抄表周期为两月一抄,其实际反映的是2021年6月15日至8月13日期间自来水费用异常的问题。2021年9月17日接件后,供水公司工作人员随即开展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水费异常问题。经翻查记录,2021年8月16日,供水公司接到市民通过96968客服热线反映水费异常问题,工作人员于当天到达现场会同市民开展调查。经排查,表后的阳台用水开关和洗手间马桶水箱均存在漏水情况,从而导致2021年6月15日至8月13日期间自来水用量大增,产生二级和三级阶梯水费,致使自来水费用异常增多。
二、针对水费减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东府〔2019〕51号)等有关规定,贸易结算水表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产权所有人)自行建设、维护及管理。因表后维护不当造成损失,由用户(产权所有人)自行负责。上述表后漏水问题属表后维护不当所致,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市民自行承担。因此,该期水费应按水表实际计量用水量结算。
2021年9月23日上午,工作人员致电市民并向其解释上述情况,同时建议市民注意加强表后用水管道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其表示理解。
今后若有涉水方面的问题,欢迎致电市水务集团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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