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西新苑商品房无法买卖,不动产登记
东莞长安镇咸西村村民委员会,于2002年7月18日成立东莞市利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从咸西社区出让一块土地,开发项目名为:咸西新苑11.12栋小区,建商品房出售给我们业主,东莞市住建局给商品房备案,业主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交了各种税费;房产市场上交易多年,于2016年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我们的房产就无法过户,买卖。原因是商品房的土地是集体土地,不是国有,故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地土还在开发商名下,上诉到省市镇,只说历史遗留,6年了,百姓买房,只认国家所发的房产证,根本不懂土地性质问题。根据2003年当时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不能建商品房,而是要征收转为国有土地,才可以建商品房出售,请问我们的房产还要等多少年才能解决。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编号:302950)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长安镇咸西新苑11、12栋落幢土地为集体土地,已核发土地证号为东府集用(2004)第1900120310200号,权属人为东莞市长安镇咸西村民委员会,属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范畴。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新的政策前,暂缓办理。 对该类问题我中心一直高度重视,一直在努力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也在努力寻求上级和有关政策的支持。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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