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以前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怎么办不动产登记证?
想报建,但是一直被部门拒绝,说没有不动产登记证,地是空地,没有建筑物,也没有过户,现在报建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但是又不批不动产登记证,然后报建又需要那个证,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办理这个不动产登记证?有没有具体的指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编号:303892)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为根据咨询人的情况准确回复,建议咨询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及来信提及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材料到用地所在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咨询或办理。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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